当前位置:易公司主页 > 政策解读 >法人人格否认(该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法人人格否认(该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2 09:43:26

相信很多人在听到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这个词汇的时候都会感到非常陌生,因此在介绍相关知识之前,首先给大家对这个名词做一个解释,什么是法人人格否认呢?

法人人格否认(该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法人人格否认?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也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

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对于规范股东行为、防止公司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被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的情形多种多样且相当隐蔽,新《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也只是作为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去判断某一具体案情,并依据诚实信用、善良风俗和权利滥用禁止等民法基本原则,在个案中实现这一制度规则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鉴于,揭开公司面纱原则与不能和公司独立法人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相提并论,且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内容非常繁杂。因此,法官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时,一定是在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需要远远压倒维护法人制度的稳定性时,才能谨慎严肃地适用。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从主体条件看,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的合法有效及公司享有独立的人格规定一系列的条件,如要有独立的财产,有章程,有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等。如果公司欠缺以上条件,其设立就被认为无效,公司不能成立,股东也不会享有因公司人格独立而产生的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公司人格否认也就毫无意义。

2、股东行为时过错为故意

过错即行为人违法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就行为股东而言,主观上为故意更为切合实际,以获利之结果出现为目的。

3、从行为方面来看,股东实施了使公司形骸化的行为

即股东的行为造成了公司徒有其表或资本不足。这些行为主要有两种股东对公司的自损行为和公司资本不足。

4、结果要件,公司人格否认应当以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侵害债权人利益而设,债权人只有在债权遭受损失即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才有权利要求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5、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即股东之行为与债权人受害结果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而非偶然。

从上文的内容介绍中可以看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公司来说可以保障利益不受损失,法人职权不被滥用,对于公司整治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标题:法人人格否认(该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本文链接:www.yigongsi.cn/758.html
上一篇: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书写规范)
下一篇: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条例全文详细)
头条
推荐文章

  • 7x24小时客服热线

    400-888-7789

    在线客服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添加微信:135-2223-9950

  • 网站百度地图 京ICP备15060737号-1 政策解读|常见问题|行业资讯
    客服
    电话咨询:135-2223-9950
    在线客服咨询
    在线客服咨询